為積極參與洽簽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高度自由化國際經貿協定,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近期政策並在原先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自由化的範圍。
自由經濟示範區採分階段推動的方式,第一階段在今年 8月正式啟動,第二階段則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正式啟動。
示範區採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土地也可透過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方式,申設為示範區。
至於預期效益,杜紫軍表示,包括所創造經濟效益及GDP,由經建會做總體評估。
根據經建會資料顯示,預期民國 103年可望促進民間投資、增加國內生產總值新台幣210億元、300億元,以及增加1.3萬個就業機會。
此外,自由港區的貿易值可望在104年倍增至1兆元以上,而銀行業及證券業的營業收入, 5年約可分別增加300億元、400億元。
屏東農技園區的產值可望從102年40億元,提高至106年180億元。
至於哪些產業受惠程度較大,杜紫軍指出,示範區的重點主要在於自由、開放,因此並沒有排除任何產業。
不過他說,由於示範區第一階段在自由貿易港區,因此對物流、部分製造業、農業加工等業別,可望有正面效益,後續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待其他或新的園區開放後,幾乎所有行業都可望受到正面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