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生超限之原因係本公司淨值下降所致,近年來並未增加對他人背書保證。3.因應措施:除不再增加背書保證金額外,本公司並定期追蹤,促請該公司儘速改善。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