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42.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原背書保證之金額、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原因:(1)公司名稱:Green River Panels (Thailand)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064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8586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48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3386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3808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擴建廠房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1)資本(仟元):948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9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或日期:(1)條件:貸款全數清償(2)日期:貸款全數清償後取得清償證明之日及合約到期日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0.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125.0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