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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募兵誘因 志願役士兵待遇調漲2至4千元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26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26 謝莉慧/台北報導

為增加招募及留營誘因,適度調高相關薪資待遇,被政府認為將是成功推動募兵制的主因之一,行政院今(26)日宣布,閣揆江宜樺已於昨天核定國防部「配合募兵制軍職人員待遇調整案」,包括調增士官、士兵之志願役勤務加給每月2,000元至4,000元,及將外島地區第一級(南沙)和第二級(東沙、大膽及二膽等地區)地域加給,分別由現行12,360元及9,790元調增為20,000元及12,000元,並均自明年元旦起實施。

行政院表示,這次志願役勤務加給的調整,以志願役士兵為優先,各等階軍官待遇未作調整;以志願役二等兵為例,每月薪資由現行29,625元,調高為33,625元,倘若又於南沙外島地區服役,加上地域加給20,000元,每月薪資可達53,625元。

政院指出,考量其他實施募兵制國家的經驗,士官均為部隊主幹,而且幾乎都由資深士兵升任,兩者具密切連動關係,我國目前亦朝此方向推動,為鼓勵資深優質士兵升任士官,促進募兵制之穩定發展,士官部分(不含士官長)這次一併調增2,000元。至於其他包括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留營慰助金等項目,將視志願役士兵獲得情形及政府財政狀況,列為後續推動方案適時檢討。

行政院表示,實施募兵制並非一蹴可幾,執行過程中必然會面臨許多問題與挑戰,應循序漸進,因時制宜,持續檢討精進,政院已成立「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由林政則政務委員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並整合相關資源,以有效落實政府「募兵制」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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