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謀信說:『(原音)被告鄒雅婷,明知出生嬰兒食用含有高鈉的食鹽,將侵害嬰兒的健康,且可以預見嬰兒體內累積高血鈉將危害其生命,竟然前後高達4次將含有高鈉的食鹽摻入被害人食用的奶粉之中,承辦檢察官因此認定被告系基於殺人犯意而為,因此被告鄒雅婷所為,系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全案經由女嬰母親舉行記者會披露,原先以為是奶粉食品安全問題,但後續經檢調介入偵辦查出,是與女嬰同住的伯母鄒雅婷在奶粉裡摻鹽,且鄒雅婷也坦承是因為是妯娌關係長期不合,因此鄒雅婷遭到收押,全案在26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鄒雅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