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蔡正元提出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修正草案,引發討論。
呂學樟說,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或自訴人均應負實質舉證責任。對於公訴案件,若經第二審前後兩次審判為無罪認定,這類公訴案件應限縮檢察官的上訴權。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對於採取嚴格法律審的理由才可提起上訴,司法院表示同意。
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提出6大理由表示「不宜」,包括檢察官對法院裁判提出上訴或抗告,是藉由審級制度,對法院違誤裁判作事後監督或糾正;法院的無罪判決有可能因法官經驗或對證據取捨與檢察官見解不同,不宜僅以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就限制檢察官提起上訴。
另外,對於蔡正元提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經第二審撤銷改判無罪,採取嚴格法律審,限制提起上訴。林錦芳說,為避免適用程序繫於第一審宣告刑度的輕重,會有架空第一審作為堅持事實審的刑事訴訟改革的方向,而且沒有以刑度作為是否上訴的標準,所以需要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