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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睿智的台灣大總統爺們【釋無聊—專欄】

大成報/ 2013.12.25 00:00
【釋無聊—專欄】民國80年代,李登輝先生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委任直選的最後一任總統,也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全民直選的第一任大總統,對推動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歷史上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記得李登輝先生擔任委任直選的最後一任總統時,其最重要的政績是推動憲政改革,修定中華民國憲法,首先將象徵老法統於民國36年成立的國民大會(即萬年國會)予以廢除,其代表全國人民投票選舉總統的職權(即委任直選),修正為全民直接選舉總統,將原本總統任期由6年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原為連選得連任之);其次是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行使職權,並接受國會監督,若立法院不同意,則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全面改選立法委員;又總統派任的重大人事案件,不需經行政院長副署;再者,將監察委員由省市議會投票選舉而產生的,改為由總統提名諮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按本次修憲工程,除將「兩蔣時代」的太上行政院,即國家安全會議及總統府各局處予以繼續保留外,反而更擴大了總統職權,若與全世界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相較,台灣地區經由民主程序選舉而產生的總統,簡直是宇宙超級無敵大總統;本極力主張委任直選,時任國大代表的馬英九先生更是靜若寒蟬,當時國內許多知名教授憲法的專家學者,亦深深不以為然,並表示今後不知如何面對學生進行授課?由此可以看出李登輝先生推動憲政改革的決心與英明睿智。

若一般國際上實施民主憲政之國家慣例,其經由民主程序而產生之國家領導人稱之謂「總統」、「主席」、「首相」,並接受國會直接監督,而本文所稱為「大總統」者係指李登輝先生、陳水扁先生及馬英九先生而言,其權力凌駕世界上任何民主國家領導人之上,且不受國會直接監督,誠所謂「有權無責」。在憲法人民雖然有罷免總統之權力,但其罷免程序困難度甚高,例如民調祇有18%之陳水扁大總統,若其不引咎辭職,人民亦莫可奈何?更過份的是民調祇有9.2%之馬英九大總統,其卓越政績可謂有目共睹,目前社會上吵得沸沸揚揚的美牛進口案、油電雙漲案、民生物價飆漲案、房價飛漲案、違法監聽案、毒油食品案、環境污染案、山坡地違法開發案…等等,並經網路票選榮獲二○一三年台灣十大惡人之首,而居然還可以繼續做他「完全執政」的大總統爺們,台灣人民亦徒呼奈何!

德國哲人尼采曾經說過:「權利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利使人絕對腐敗」,從李登輝大總統纏訟多年的國案密帳案,陳水扁大總統因國務機要費貪瀆案尚在台北監獄服刑,咸信馬英九大總統卸任亦可能有牢獄之災可得到證明。茲為避免台灣以後再產生如此纏訟不斷或坐牢之英明睿智的大總統爺們,希望英明偉大的立法委員爺們,運用智慧,不分黨派,趕快修憲,恢復正常的民主運作,否則,將為台灣人民所唾棄,並將使台灣陷入萬劫不復之人間煉獄,奉勸善良可愛的台灣人民睜大眼睛,選賢與能,不要再被目前這些偉大英明的政治家爺們的花言巧語所迷惑吧!(本文轉載自台灣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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