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大盜」王淵 殺人、搶劫銀行!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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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連續犯下3起銀行搶案的「雨衣大盜」王淵,因殺人、搶劫銀行案,24日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定讞。

王淵被控犯下至少3起銀行運鈔車搶案,其中2007年的合庫搶案,更造成周姓保全人員中彈不幸身亡,而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對於王淵犯行,周男家屬在一審判決時曾親赴法院聽判,對於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家屬當時表示,「父親因兒子離世,之後心情不佳,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最後甚至罹癌過世,現在未判死,完全無法接受。」

二審時,法官認為,王淵是失手打死保全人員,當時只想搶錢,並非蓄意,罪不致死,所以判無期徒刑。今天最高法院判處王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