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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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被告: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裕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豐裕)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訴字第763號2.事實發生日:102/12/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將所持有之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股票交付信託一事,提起撤銷信託行為之訴。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主文如下:本公司與永豐裕間就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股票伍仟萬股之簽訂信託契約債權行為及交付上開股票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永豐裕應塗銷前項股票上之信託記載並返還予本公司。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式處理,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式處理,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