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爭議 智財局:小型鴨沒著作權、商標侵權問題

NOWnews/
12 年前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黃色小鴨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2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表示,霍夫曼將黃色小鴨大型化有創作性,但著作權不用申請,若有爭議,由法院判定。至於小型黃色小鴨,因與自然界的小鴨接近,沒有著作權保護,加上市售小鴨造型與霍夫慢的有所不同,也沒有侵害個別商標權的問題,這次基隆展區引發的爭議,應是契約執行問題。

霍夫曼黃色小鴨到基隆展出,卻引發爭議,2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藍、綠立委也表達關切。王美花在會中也說明,霍夫曼將黃色小鴨大型化有創作性,是著作權,但因目前著作權不用申請,有爭議的話,是由法院判決。

不過,她也指出,若是小型黃色小鸭,由於外型與自然界小鴨接近,沒有著作保護問題,至於會發出聲音、發亮等功能,這就要看有無取得設計及專利權保,同時,由於市售黃色小鸭造型與霍夫曼的縮小版也不同,因此,沒有侵害個別商標的問題。

王美花認為,這次基隆展覽爭議主要應該是契約執行問題,據目前看起來,應該是霍夫曼版與未經他授權的黃色小鴨在展區內混合販售,引發霍夫曼不滿,如果不在策展區內販售,而且不是打著霍夫曼的名號,霍夫曼應該也無權管,至於展區的界定,就要看契約如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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