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姓夫妻100年間共同經營物流公司時,與某科技公司簽定投資協議書,欲入主取得經營權。夫妻明知資金不足以入主,竟由劉妻出面邀請石姓男子前往竹市某一貫道道場,由夫妻告知已入主取得經營權,且女兒已成為該科技公司董事長。
判1年與10月 不予緩刑
夫妻以科技公司將生產「預防醫學X光巡迴車隊」,急需資金為由,向石遊說投資,劉男說:「公司有一個董事當過衛生署副署長,X光巡迴車的推廣招攬生意,絕對沒問題,獲利可期。」
劉妻說:「石醫師你放心,我先生人面很廣,各個署立醫院都要買他的帳,只要你加盟X光巡迴車隊,絕對沒有問題。」致石男先後被騙,匯款2070萬元。
事後科技公司監察人發現有1500萬元來自石男,而非劉姓夫妻,經查證後將款退還石男,石男才知受騙,並要求夫妻退還剩下的570萬元,然夫妻竟拒不返還。
劉妻辯稱,570萬有匯到科技公司去購買老股,錢這樣被匯來匯去,是流通的,何來詐欺?她只有說幾句話而已,以對方的學歷、能力,她怎麼可能遊說成功?
法官認為,劉姓夫妻案發後未曾設法積極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均不予緩刑,判夫妻需同時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