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網、中央電視台報導,國務院提出的議案指出,勞動教養制度實施50多年,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上發揮重要作用。隨著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等法的實施和刑法的完善及相關法律的銜接,勞動教養制度的作用逐漸被取代。
而現行法律基本都有處罰教育矯治,程序上更加嚴格規範,勞動教養的適用逐年減少乃至基本停止。「現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正當其時、水到渠成,建議審議通過。」
勞動教養制度是在1957年8月1日第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上通過「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後確立。1979年11月29日第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又批准了補充規定,設立了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明訂勞動教養期限及人民檢察院負有監督之責。
簡稱「勞教」的勞動教養制度,是指勞動、教育和培養,公安機關可不經法庭審訊定罪,就對嫌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在政治與宗教異議分子身上實施勞教,經常被國外人權團體批評。
就像國際特赦組織所言,大陸即使宣布廢除勞教制度,但北京方面愈來愈常使用司法以外的「黑牢」與毒品勒戒中心,懲罰他們認為違法的民眾。
官媒新華社曾表示,大陸各地有350座勞動教養營,關押多達16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