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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純金金飾 須開免稅發票

中央商情網/ 2013.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013年12月24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銀樓業者,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金飾等,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發票給買方,否則經查獲,將遭受處罰。

財政部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使用統一發票的銀樓業者,銷售上述免稅貨物時,仍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發票給與買方,否則經查獲將遭受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甲銀樓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於101年間銷售黃金條塊及金飾金額共計100萬元,未依規定開立免稅發票給與買受人,經查獲,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5%罰鍰計5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銀樓業者應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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