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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遭取締改名改運 未料同地點再被同警查獲

台灣好新聞/ 2013.12.24 00:00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三月間酒駕被警方開單告發,該男子為求改運,特地請所謂的高人指點,改名轉運,沒想到前些天,又因酒駕遭警方查獲,上回只被開罰單,這次被移送上法院,可說名字愈改愈差。

圖說:李姓男子日前酒駕之後特地改名,但仍然因酒駕被查獲,還吃上官司。

臺中市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員謝宜宏、石竣帆,前些天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騎機車逆向行駛於進化北、梅川西路口,即將該車攔停盤查,發現駕駛渾身酒味,疑似酒後駕車,經對該男子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試值達0.41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移送。

經查該名四十六歲的男子,在今年3月間也曾因酒後駕車在該路口被謝員及石員查獲,酒測值也是0.41mg/L,當時酒駕新法仍未上路,員警僅依規定製單告發,並當場查扣該男所駕駛之機車。

該男子為求改運,特地請高人指點,改名轉運。

沒想到事隔多日,又因酒駕遭警方查獲,雖然這次酒測值也是0.41 mg/L,但因酒駕新法上路,反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想不到名越改運越差,上次被開罰單,這次進法院,令警方啼笑皆非。

承辦員警勸導男子,還是改掉酒後駕車的惡習,方為上策。

臺中市第二分局為保護民眾用路行車安全,規劃員警於易肇事路口守望,取締惡性違規,提醒駕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停看聽,以降低車禍事故,警方並呼籲民眾切勿酒後上路,因一時的貪杯釀成終生遺憾。

※《未成年請勿飲酒》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開車不喝酒,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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