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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無動力飛行傘活動,應注意傘具是否符合歐盟標準及注意原廠說明與警告標示!

大成報/ 2013.12.24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國內愛好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民眾日益增多,惟各地陸續傳有傷亡意外事故,該項運動潛伏之危險實不容忽視。因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確保愛好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民眾「飛」的安全,除協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訂定4項無動力飛行傘之國家標準外,並請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及地方政府責成無動力飛行傘業者,應使用符合歐盟標準之飛行傘,並依原廠說明及警告標示,落實保養及汰舊換新。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飛行傘是人類最簡單的無動力飛行,它由傘衣、傘繩吊帶及操縱繩組成,易操縱、起飛及著陸等;但它也和大部分體育運動一樣具有其危險程度,且目前國內尚無一致性的法律規範,故該處為保護國人參加飛行傘活動之安全,爰召開會議,釐清目前國內尚無合格之飛行傘測試場地,無法辦理真人實全傘測試,故請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要求業者所提供之飛行傘具及其相關配備等均應符合歐盟標準,儘速完成「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產業輔導辦法」及「無動力飛行傘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等相關管理規範之法制程序,以建立並有效規範飛行傘傘具及配備(包含被載人不同體型、性別之配備及使用期限等)之安全,務使業者對於飛行傘活動能有一定的安全把關,落實維護消費者飛行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也呼籲飛行傘愛好者,在參與飛行傘活動時,宜先檢視業者是否出示合格之傘具及其配備等安全證明、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包括保險及消費者應注意事項、瞭解飛行起降之空間安全、提供專業教練駕駛等,並於飛行前再由教練仔細檢查傘具之安全,及是否有安全氣囊與副傘等安全配備,才可放心在空中自由飛翔。消費者如認有安全疑慮時,請勿試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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