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Regent Manner Limited於102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HKD3,000,000元予其持股100%之母公司Regent Manner (BVI) Limited。(2)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Regent Manner (BVI) Limited於102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HKD3,000,000元予其持股100%之母公司峻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