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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港:公告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4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76.82%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5128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86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9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099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融資背書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398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到期(2)日期:借款到期日(104年1月16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58153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9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5.9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2.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背書保證係為子公司一年期融資續約保證,本次背書保證日期自103年1月17日至104年1月16日,故截至目前止實際對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為3,86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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