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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獲勝 陸可拘拒執行官員

中央商情網/ 2013.12.24 00:00
(中央社台北24日電)大陸法院判決「民告官」勝訴後,常遇「執行難」問題。中國大陸行政訴訟法將修法,允許法院拘留拒絕執行判決的官員,甚至追究刑責。

在大陸,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

大陸新京報今天報導,大陸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中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

報導指出,這是自1989年後,大陸首次修改行政訴訟法,希望解決行政訴訟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

修法草案規定,法院可公告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

草案規定,對於拒不履行,社會影響惡劣者,法院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的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表示,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判決,是藐視法律的行為。大陸現行行政訴訟法,對於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主要以罰款,或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為主,沒有很嚴厲的懲罰措施。

應松年指出,修法草案提出公告、拘留拒絕執行的官員等作法,是非常嚴厲的懲戒措施。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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