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
大陸新京報今天報導,大陸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中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
報導指出,這是自1989年後,大陸首次修改行政訴訟法,希望解決行政訴訟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
修法草案規定,法院可公告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
草案規定,對於拒不履行,社會影響惡劣者,法院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的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表示,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判決,是藐視法律的行為。大陸現行行政訴訟法,對於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主要以罰款,或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為主,沒有很嚴厲的懲罰措施。
應松年指出,修法草案提出公告、拘留拒絕執行的官員等作法,是非常嚴厲的懲戒措施。10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