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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特別條例 年底送立院

中央社/ 2013.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經建會部門計畫處處長詹方冠今天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年底前將送立法院審議,若能順利在下個會期通過,預期明年6月可望完成立法。

詹方冠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草案中,擴大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服務業開放幅度,這些都是未來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過程中,一些先進國家可能提出的需求。

藉由開放上述專業服務業,詹方冠表示,代表台灣用示範區彰顯推動服務業自由化的決心。

他特別比較台灣、南韓貿易額,由於2000年以來韓國積極對外洽簽FTA,若以目前成長速度,2025年韓國貿易額將是台灣3倍,恐削弱台灣競爭優勢。

由於推動示範區的目的之一為積極參與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詹方冠指出,目前以美韓FTA開放內容為方向,盤點示範區內有哪些部分較欠缺,因此決定擴大開放專業服務業,預計開放幅度可望達到美韓FTA水準,除了高度自由化外,也遠超過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

他說,由於台灣加入WTO時間較晚,WTO對後來加入會員要求較高,因此台灣其實在很多服務業開放幅度已經符合許多先進國家水準,目前僅在專業服務業部分限制較多。

由於這次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教育創新,開放國內大學申請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大學,外界關切恐造成私校退場或學歷貶值效應。

詹方冠特別澄清,在示範區內推動教育創新並非要讓私校退場,是藉由訂定一定標準,讓公私立學校可以申請與其他學校合作及鬆綁學校對學生、學費的限制,讓教育相關法規更加自由。

至於在示範區內推動國際醫療及國暨健康是否會影響國內民眾就醫權益?詹方冠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會訂定配套措施,包括國際醫療專案機構應訂定回饋計畫,並限制在區內兼看門診醫生的看診時數。

由於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並啟動後,地方將可申設示範區,詹方冠表示,屆時會訂定相關機制及審核標準,並不會出現只要地方申請都通過的情況。

另外,未來陸資投資示範區內的製造業、服務業將比照外資、WTO承諾,詹方冠指出,經濟部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放寬陸資在示範區投資限制,但因目前兩岸服貿協議還在立法院審查,因此何時實施,由行政院另訂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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