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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單車未讓行人增罰則

中央社/ 2013.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單車族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YouBike越來越夯,公共自行車在各縣市廣為運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訂定行車安全相關罰則,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穿越,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為確立自行車專用道行車安全,台聯黨團和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其昌都提案修法,禁止汽車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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