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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泣訴遭性騷 狠男囚虐情敵釘手指逼吞彈7酷刑

NOWnews/ 2013.12.24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未成年女友泣訴遭到性騷擾,男子憤怒之下,竟揪眾將對方囚禁1周。囚禁期間極盡凌虐對方,包括用釘槍釘手指、吞子彈等7大酷刑,還逼對方簽下3張合計216萬元的本票。事後被害人提告,該名男子和其他男子被最高法院在23日判刑,其中主嫌被判處7年、其餘共犯1至5年不等,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該名涉嫌凌虐被害人的25歲陳姓主嫌,08年8月時,因當時簡姓未成年女友向他訴苦,稱說自己遭到從事清潔工的28歲賴姓男子性騷擾,陳男一聽女友遭調戲怒不可遏,透過友人約對方到台北市的雙城街談判,陳男另揪王姓友人等人前往,一見賴男抵達便對他以棍棒狂毆。

賴男遭陳男等人一陣狂打之後,還被對方囚禁1周。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等人對賴男用釘槍釘其右手、吞下1顆子彈、釘書機釘耳、門牙還被打斷2顆等7大虐行,事後還被逼簽3張共216萬的本票當作是「遮羞費」。但陳男並未在第一時間放人,等他將體內的子彈排出才准離開。

事後賴男還懼於對方勢力,直到事發後1個多月才敢報案。他在法庭上向法官陳述被虐過程,至今仍心有餘悸。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單憑女友說辭就率眾對被害人施以極盡凌虐之事,手段凶殘,更導致被害人因此曠職丟掉工作,連薪水也被搶走,認其惡行重大,最高法院依強盜和妨害自由等罪,將陳男和共犯王男各處7年和5年4個月徒刑定讞;另5名共犯先前則已各被判1至5年不等刑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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