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報導】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於今(23)日公告,2014年五合一選舉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提名名額、登記資格、期間及地點、領取書表期間及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應繳納之登記費數額、民意調查時間等事項。
公告中指出,公告內容係經過第十四屆執行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及 雲林縣第十四屆黨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所執行。
明年雲林縣五合一選舉種類:第18屆縣議員、第17屆鄉鎮長、第9屆斗六市長、第20屆鄉鎮市民代表、第20屆村里長。
提名名額:
1.縣議員:(1)斗六區(斗六市、莿桐鄉、林內鄉):5席。
(每四名至少應有一名女性)(2)斗南區(斗南鎮、古坑鄉、大埤鄉):3席。(3)虎尾區(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褒忠鄉):4席。(每四名至少應有一名女性)(4)西螺區(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3席。(5)台西區(台西鄉、麥寮鄉、四湖鄉、東勢鄉):4席。(每四名至少應有一名女性)。(6)北港區(北港鎮、口湖鄉、水林鄉):3席。
2.鄉鎮市長:(1)現任者優先:A.斗南鎮鎮長:張勝雄。B.大埤鄉鄉長:謝明平。C.虎尾鎮鎮長:林文彬。D.水林鄉鄉長:陳怡帆。(2)其餘鄉鎮市長登記後,以協調為主,如同一鄉鎮市多人登記,協調不成將依民調方式決定。
3.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現任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優先提名,如該區有其他人選授權縣黨部協調處理;其它目前無現任公職之選區授權縣黨部尋覓適當人選參選。
(三)登記資格(候選人):
1.以公職選舉投票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準(因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尚未確定,依中央黨部2013年11月28日民(2013)組字第D11280015號公告為依據。),凡加入本黨滿二年以上且戶籍屬雲林縣該選區之黨員,於初選登記日前繳清常年黨費、黨公職人員分擔金、提名公職人員競選補貼費用補貼款、政黨比例代表責任額及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決議之各項應繳款項,受評議單位停權處分者,其期限不得超過登記日,且無「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第四項消極資格所列情事之一者,始得登記為候選人。
2.符合中央黨部2013年11月28日民(2013)組字第D11280015號公告之候選人不受限入黨滿二年以上限制,其餘資格認定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領表及登記之時間及地點
1.領表及登記期間:
自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2014年至1月2日(星期四)止。
※領表人應出具黨證,並繳交領表費新台幣100元整。
2.領表及登記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7時,例假日照常受理。
3.領表及受理登記地點:民主進步黨雲林縣黨部(斗六市南京路426-1號)
(五)申請登記手續及表件
1.登記為候選人者,應繳驗黨證、新式身份證(驗後當面發還),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應再繳驗受委託人之黨證,並附委託書。
2.登記相關費用及金額:
(1)登記費:
A.縣議員、鄉鎮市長:新台幣壹拾貳萬元。B.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無。
(2)保證金:A.縣議員、鄉鎮市長:新台幣壹拾貳萬元。(候選人達公職人員得票補貼款並依規繳回縣黨部者,全數歸還;(1未達公職人員得票補貼款者、2初選未獲提名者違紀參選者,全數沒收)。
B.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新台幣參萬元。(至選委會登記確認為正式候選人後,無息全額退還)
(3) 民意調查費:
A.縣議員、鄉鎮市長:新台幣貳拾萬元。(由候選人平均分攤費用,暫收新台幣貳拾萬元,多退少補;無初選選區則無息全額退還)
B.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無。
※上述費用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
3.申請登記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含依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所應填具之表件二份
2.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背面註明姓名)三張
3.本人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二份
(六)民意調查時間:縣議員、鄉鎮市長初選民意調查期間為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至1月24日(星期五),詳細執行時間將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