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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轉考公職 國防部盼放寬

中央商情網/ 2013.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12月23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公務人員考試法草案,有關軍職轉任公職應考資格3個月將研擬配套、修法,國防部表示,盼能放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案內與「募兵制」配套有關的條文第24條(現行第23條),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輔導會及海巡署銜稱,其餘分發任用及轉調限制,均未修正。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賴士葆、潘維剛及呂學樟等人提出修正動議,為因應「募兵制」實施,軍人除「待遇」應調升外,應就維護軍人「尊嚴」及退後「出路」安置問題再檢討,建議考試法修正條文第24條應放寬分發任用及轉調限制,並配合研修「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解除現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資格,分發任用及轉調機關等不合理限制。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因應募兵制實施,軍職轉任公職考試確有配合檢討修正之處,應如何修正,涉及層面甚廣;召委呂學樟等人同意,並做成考試法修正條文第24條之附帶決議,有關現役軍士官、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考試等相關規定,請考選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擬配套機制與修法,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晚表示,如能順利放寬現役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應考資格、解除其分發任用及轉調限制,對募兵制退伍後的「出路」問題,有極大助益。

軍方指出,現行只有上校級以上才能轉考公務人員,且只能在國防部、海巡署、退輔會任職,未來若放寬士官兵都能轉考,並開放到一般公家機關上班,與一般公務員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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