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32.公司名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華映桃園八德廠區總基地面積達46,230坪,此次處分18,564坪廠地(約40%)主要是華映的行政幕僚辦公區及福利設施等,凌巨位於華映八德廠區內的TFT-LCD 3代線營運活動不受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