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治療真性侵 男判16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李姓男子被控住進一名婦女家後,多次性侵、猥褻婦女的兩名女兒,妹妹更被性侵達30次。最高法院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6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不良於行的李姓男子假借是一名婦人的「前世之子」,住進對方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家中。

從事乩童工作的他,誆稱婦人的兩名女兒是神明之女,而他是濟公師父、姊妹的前世父親,去年2月至4月間,以治療身體、通氣、讓胸部變大等名義,以手指性侵或猥褻姊妹得逞;妹妹最後受不了,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與姊姊是男女朋友關係,被指控的其中一次沒有用手指性侵,只是「回一下」;另外,也沒有性侵妹妹,只有摸妹妹的內褲。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男以靈異災厄之說相惑,結合法術儀式,使被害姊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受到相當程度的壓迫,不採信李男辯詞,並認定李男強制猥褻姊姊5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猥褻妹妹17次、強制性交30次。

高院審酌李男從事宗教信仰的神聖工作,竟不知潔身自愛,造成被害人身體及心理莫大傷害,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