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星期專訪》檢評會委員彭文正︰司法若被政治利用 重回白色恐怖

自由時報/ 2013.12.23 00:00
記者林慶川/專訪

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及濫權監聽及洩密被起訴,檢評會也做出決議,認定黃世銘犯下七大違失,除報法務部移送監院彈劾,並建議將黃撤職。檢評會委員、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認為,「黃世銘」只是一個代名詞,若特偵組不受有效制衡,不管任何人當檢察總長,都會膨脹自己的權力。

彭文正說,濫權監聽常衍生出政治偵防的問題,若司法再被政治利用的話,台灣會再回到白色恐怖時代;目前檢評會充斥「內部人的思維」,建議非法律人的委員應要過半,才有助司法改革。

問:特偵組認為你擔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下均稱檢評會)發言人,對外發言不當,評鑑過程也有未審先判情形?

彭文正答:如果說我有什麼成見的話,那就是我與司法人不一樣,我有媒體人的成見,就是「打破砂鍋問到底」,在評鑑的過程中,我不覺得我冒犯了黃世銘,不覺得我冒犯了司法體系,或我問了不該問的問題,我問受評鑑人時,就是不設限,把事情問清楚,黃可能因此認為我對他不友善。

問:你是一個媒體人,怎麼會被挑入檢評會?

答:我當年幹記者時,一開始就是跑警政司法新聞,後來我做了很多有關司法方面的研究,四年前,做過一個全國檢察官與法官的大規模普查,我做的是媒體與法律人所謂的「第三人效果」,此研究也有發表,可能是這樣,司法院兩年前才推薦我。

我對司法體系一直存有特殊的感情,我平常不太去演講,但司法體系找我去演講,再遠我都去,我很積極在傳達一個理念,就是司法官要把媒體看成第四權,不要動輒辦媒體誹謗罪或洩密罪,媒體的報導內容是放在一個公眾平台上讓大家檢驗,我的理念是:「一個東西放在通風有陽光的地方,不管是什麼,都不會發霉。」

問:你常強調,人民有知的權利,即使司法體系也應透明,為何?

答:特偵組抨擊我發言時涉洩密,但你要看洩密是圖利誰?如果洩密的目的,是打擊政敵,是圖利自己,那洩密是不對,而我是把這個秘密「洩」給全國關心這個司法案件的大眾,對這個社會是有正面的幫助,如果還被認為這叫洩密,那我「求仁得仁」,更何況,我攤開的東西,都沒有指名道姓。

檢評委員 非法律人應過半

問:你認為檢評會的組成,應如何會比較妥適?

答:檢評會放在法務部底下,就有一點「屋頂」的壓力,目前主要都是讓法界的人參與,也不是很好,第一屆檢評會的委員都很優秀,學識、操守及能力都沒有問題,但他們有很多的難處,因為評鑑的對象,很多都是他們的同事、長官、下屬;同在一個體系中成長的人,很多思維都很接近,這就是「內部人的思維」,如果大家認為,司法的問題應讓社會大眾檢視,那麼非法律人的委員應至少要有一半。

若不制衡 特偵組自我擴權

問:為何你投書媒體,說司法是一個「黑盒子」?

答:現階段,監聽無所不在,監聽完後,依法要寄通知書給當事人,也沒有落實的做,關說要登記,也沒有做到,沒有落實的做,卻也沒事,是因為在司法體系內有「官官相護」的問題,掌握權力不受制衡是最可怕的,「黃世銘」只是一個代名詞,特偵組若不受制衡,在裡頭的任何人都會膨脹自己的權力。

問:你未連任檢評會委員的心情?

答:我的歷史性任務已經完成了,我在體制內看清楚後,可以轉換在體制外進行改革。在檢評會時,我心情很悶,因為,這個不能講,那個也不能講,檢評會如果不和社會溝通,是不對的。台灣社會常常走在知法犯法的懸崖邊緣,犯法之後,毫不自覺,也毫無反省,這個時候,公民的力量也要適時展現出來,不要讓台灣因此沈淪下去。

問:你曾主張評鑑過程應全程公開,為何?

答:我們其實經過很長時間的折衝及投票,最後勉強過關,這可說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的一頁,評鑑黃世銘等人,是一個社會高度矚目案子,在法治教育上也有很重要的意義,我甚至主張應該像立院公聽會一樣,採LIVE(現場直播)方式,司法不應該不語,「司法不語」這四個字,被拿來過度詮釋,以至於隱藏了很多的黑暗面,但這個公開評鑑的決議,因有「必須被評鑑人同意」的但書,最後並未真正公開。

問:你怎麼看黃世銘在檢評會中的答辯?

答:誠實是一個人很可貴的基本情操,每一個人若把誠實當成品格當中最根本的基礎,就不容易犯錯,洩密或關說是人性中常見的瑕疵,每個人都可能違犯,但違犯了之後,怎樣去面對這個問題,是合理化?還是坦白去面對?我認為,受評鑑人如何看待自己做過的事情,可以讓人看出,他未來會不會再犯,若是狡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及死不認錯,我是相當不以為然。

問:你覺得特偵組監聽過程出了什麼問題?

答:現階段監聽很氾濫,「傷害人權莫此為甚」,不只是監聽,包括搜索、收押等制度都要改革,監聽常衍生出政治偵防問題,如果我們把近期引起軒然大波的特他字第六十一號案件衍生出來的監聽內容攤在陽光下,全民看了一定會對濫權監聽一事深惡痛絕,因此,也要想辦法提高監聽門檻,如果司法再被政治利用的話,台灣真的會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問:司法體系還有什麼需要改進之處?

監聽氾濫 傷害人權莫此為甚

答:我已著手在寫一個白皮書,要對司法改革這一塊提出一些建言,我覺得司法官操人之生殺大權,一定都要上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課,另外,除了檢評會,還需要調查官評鑑委員會、警察評鑑委員會,因為這是另外一個「黑盒子」。

為什麼我提到應成立調評會,前一陣子,我看到媒體寫到一個案例,就是捷運局一個小官被控貪污案纏訟多年(編按:前捷運局南工處工務所主任王則賢,十三年前被控在「台北捷運新店線環境控制工程弊案」與包商合謀灌水,高價承作消防排煙工程,一、二審均判無罪,但高院更審卻逆轉改重判十三年,王以調查局筆錄不實,判決理由矛盾為由,上訴最高院中),但追根究柢,是因為調查局的筆錄明顯與事實相反所造成,如果當事人不是那麼懂法律,或是看不懂司法文書,或是請不起律師,他可能就被犧牲掉了。

要正視濫權上訴的問題,「錯殺比縱放要嚴重」,我們也看到很多的案子,經過多年纏訟,最後無罪定讞,這些人的名譽權如何回復?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曾說:「愛的反面是恨,但是冷漠比恨更可怕」,有很多事情,若我們沒看到就算了,但看到了卻迴避它,那良心的譴責與不安會更大,因此,當這個體系無法自我改變時,全民就要有所行動。

另外,司法官手上的案子太多,裁判的品質當然差,司法文書白話文化也刻不容緩。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