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食藥署:進口農產、食品未經審查 不得標示「有機」

NOWnews/ 2013.12.22 00: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22)日表示,輸入食品於邊境查驗時,如產品標稱「有機」字樣,但未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審查同意,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另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標示不符規定者,業者得向該署申請補正作業;待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產品始得上架販售。

依據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6條規定,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

食藥署指出,如通關後未能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者,產品自應依法補正標示,不得宣稱或標示「有機」等字樣。為減少產品停滯港口致倉租費增加,得依規定得申請產品具結先行通關,暫不販售,不會有產品滯留海關情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