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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蒐源頭 美解密文件部分披露

中央社/ 2013.12.22 00:00
(中央社華盛頓2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國家情報總監今天解密部分文件,概述國家安全局最初如何取得授權,開始在追捕蓋達恐怖分子的行動中大量蒐集電話與網路紀錄,以及整個計畫最終如何由法庭監督的過程。

情報總監是在司法部遵照聯邦法院命令,披露此前維持情蒐計畫秘而不宣的司法論據之後,解密部分文件。

美聯社今天報導,國家情報總監克萊佩(James Clapper)發布聲明說,前總統小布希2001年10月率先授權這項監聽計畫,作為911恐怖攻擊事件之後,美國「恐怖分子監聽計畫」(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的一環。布希2005年透露有這項計畫存在。

必須每30至60天取得總統令延長效期的「恐怖分子監聽計畫」,最終由明定大量情蒐需經秘密法庭授權的「外國情報監聽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取代。

克萊佩披露文件,是國安局包商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對媒體揭發國安局秘密情蒐計畫之後,白宮為合理化監聽行動所做的部分努力。

美國總統歐巴馬昨天暗示,他會考慮部分修改國安局大量蒐集美國電話紀錄的作法,來因應民眾對隱私的關切。

聯邦法官上週表示,國安局監聽計畫「違憲」;總統顧問小組也建議,國安局情報工作需有46處修改,包括強迫國安局只要有1次蒐集電話紀錄資料庫就須上法庭,且須將資料庫保留在非政府的第三方等。

前國家情報總監布萊爾(Dennis Blair)2009年告訴法庭,披露情報、包括情報如何蒐集的情報,可能傷害對恐怖分子的追捕行動,這是國安局情蒐論據之一。(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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