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現任縣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表示,當年有10個人向彰化縣府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指控「巧明舞藝」(日月明功前身)向他們收取2萬至5萬元學費,他們上了1至3節課,因不想聽陳巧明的「分享」,想要退費但沒有收據。
簡金晃說,「巧明舞藝」沒有立案,縣府消保中心仍請業者說明,業者回函說依規定無法退費,消保中心再通知這些人,說明將進入消費爭議調解,但對方不想有後續動作,就此結案。
據彰化縣教育處資料,陳巧明1994年在彰化市開設「巧明舞藝」,以補習班立案,但2005年撤銷立案,2007年發生消費爭議時,已非合法立案補習班,而轉型日月明功的聚會處。
簡金晃指出,日月明功雖未立案,但若有成員要退費,仍可向縣府申訴,縣府會依消費爭議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