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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賣淫法違憲 加拿大性產業除罪化

自由時報/ 2013.12.22 00:00
最高法院歷史性裁決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20日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20日裁決加國刑法中3項與禁止賣淫有關的法律違憲,理由是這些法律禁止性工作者上街拉客、禁止拉皮條及經營妓院,令妓女安全受到威脅,違反憲法對人類生命、自由與安全的保障,必須在一年後撤銷。根據裁決,以後不管是妓女、皮條客或妓院負責人,都不會違法,不會被懲罰。

妓女、皮條客、老鴇全合法

由多倫多3名妓女提出的反娼妓法違憲訴訟進行多年,從安大略省的法院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20日由最高法院做最終裁決。9名大法官一致認為,這3項反賣淫法違反憲法,法律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將妓女驅趕至人們看不見的角落,而不是為了解決賣淫帶來的社會問題,而法律中的每一條禁令,均讓妓女暴露在更危險的情境中。9名大法官中,有6人為男性。

加人魔殺害49人 多為妓女

加拿大2007年逮捕該國史上最恐怖的連續殺人凶手皮克頓,他向警方承認殺害49人,但依證據被控殺害至少26名在溫哥華賣淫或吸毒婦女。皮克頓案讓性工作者人身安全問題受到重視。

大法官認為,不讓妓女上街拉客,逼得妓女得馬上坐上客人的汽車,即使面對危險也無法逃跑;而禁止皮條客以賣淫所得為生,則是讓妓女沒有可靠的司機、保鑣、經理、或幫她們管帳的會計;而禁止妓院的經營,則是讓妓女沒有一個較為安全的室內工作環境。大法官說,政府可以修法規範賣淫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但是,卻不能因此犧牲性工作者的安全,以及人身保障。

挑戰反賣淫法違憲問題的妓女貝德福表示,判決是保護妓女人權的重大勝利,她在法庭上說,她從小遭到家暴,16歲為了買毒品需要錢,所以下海賣淫,後來她在溫尼伯、卡加利及溫哥華的街頭當妓女時,曾多次遭性侵及輪暴,次數多到數不清。她與另外兩名妓女聯合發起訴訟,要求政府修改法令,不應懲罰妓女,而是應該保護妓女人身安全。

此訴訟進行到最後,支持妓女應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加人愈來愈多,不過,許多婦女團體認為,應仿效本月才通過修法的法國,不懲罰妓女但懲罰嫖客,皮條客及妓院經營者,畢竟他們才是賣淫問題的根源所在。不過,法官並未接納他們的看法,而是讓性工作者和嫖客等全部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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