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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租稅優惠 生效日爭議未解

自由時報/ 2013.12.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審查,租稅優惠落日以條例生效起算,台商回台投資免營所稅以條例生效後三年為限;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前三年薪資減半課稅,取消三年落日限制。

經建會上週日前往總統府報告自經區,將原本六大租稅優惠限縮為三項,分別是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一○○%及內銷十%免營所稅;外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且前三年薪資以半數課稅;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區內實質投資免營所稅。

上述租稅優惠預計「三年落日」,但究竟是財政部主張的特別條例生效後三年還是政務委員薛琦建議企業獲准進駐後的三年,各部會看法不同。

薛琦昨主持審查會議上,財政部守住三年落日以條例通過後三年為限(舊園區三年、新設園區五年);但財政部也主動提出,考量國際競爭,為吸引外國高階人才來台,外籍專業人士來台的租稅優惠可不受三年落日的限制。

另外,在「國際健康」產業部分,因醫界反彈,取消第二階段公司法的開放,衛福部則同意放寬國際醫療機構可聘僱外籍醫事人員限制,但仍不包括中國及港、澳。

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昨經行政院審查完成後,經建會預計下週一將完整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預計下週四可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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