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巧 連酒測值都一樣
警方調查,45歲徐男今年3月間酒後騎車被警方查獲,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1毫克,未超過當時公共危險罪標準0.55毫克,攔查他的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謝姓、石姓警員依規定開單告發,並查扣其機車。
徐男事後認為是名字出了問題,特地尋求高人指點改名,將名字中加上個「鴻」字,希望讓自己能鴻圖大展,一改霉運。
不料上月17日,徐男又酒後騎車在台中市進化北、梅川西路口逆向行駛,又被謝、石2員警攔下,酒測值達0.41毫克。
徐男抱怨:「我以前也在這裡被你們抓過!」謝、石2員一查,果然沒錯,連酒測值也一模一樣,讓2警直呼:「實在太扯!」
不過,今年6月,酒駕新制已改為0.25毫克以上即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徐男改名後反而代誌大條,員警勸告徐男:「想改名改運倒不如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