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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法修法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自由時報/ 2013.12.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蘇永耀/台北報導〕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日前針對「軍事審判法」修法將軍法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審理一事,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決議不受理。理由是,軍事法院未說明清楚,為何軍法案件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就違憲,何況非戰時軍人犯罪改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不會損害軍人訴訟救濟權利。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各軍事法院會如期在明年一月十三日將所有案件移至一般法院辦理。

軍事法院聲請釋憲書指出,軍審法修法凍結非戰時的軍事審判制度,違反憲法對於軍事審判的制度性保障,以司法審判取代軍事審判,違反軍事審判基於國防安全及軍事需要而設立的本旨,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干預軍事審判官辦案空間,牴觸審判獨立及法定法官原則。

大法官會議則認為,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不等同軍事法院對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既然軍事審判的建置,憲法未明文規定,就可另訂法律,軍事法院在聲請釋憲書中,對維持舊制論證說明不清,因此駁回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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