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各軍事法院會如期在明年一月十三日將所有案件移至一般法院辦理。
軍事法院聲請釋憲書指出,軍審法修法凍結非戰時的軍事審判制度,違反憲法對於軍事審判的制度性保障,以司法審判取代軍事審判,違反軍事審判基於國防安全及軍事需要而設立的本旨,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干預軍事審判官辦案空間,牴觸審判獨立及法定法官原則。
大法官會議則認為,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不等同軍事法院對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既然軍事審判的建置,憲法未明文規定,就可另訂法律,軍事法院在聲請釋憲書中,對維持舊制論證說明不清,因此駁回聲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