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對於違法排放廢水污泥的事業,只能處6萬元至60萬元的罰鍰,即使地方政府祭出重罰,相較於事業營利所得根本不痛不癢,無法遏止事業的惡行,事業才會一再違法。
日月光等大廠違法排放廢水污泥,造成環境污染,礙於現行水污法罰則過輕,無法有效遏止違法業者,也無法產生嚇阻作用,所以李昆澤與趙天麟、管碧玲、邱議瑩等立委已經提案修正「水污染防治法」,針對事業違法排放廢水污泥將罰鍰提高到300萬元至3000萬元。
他說,修法還要明定事業主需全額負擔「污染整治」、「因污染造成的產業損失」以及「因污染而致重傷、疾病的受害者醫療及健康照顧」等相關費用。
李昆澤表示,對於惡性重大的事業,絕對不能姑息,必須重罰,提案將於下週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討論排入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