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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草案 法務部:不宜倉促

中央社/ 2013.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法務部今晚對立法院司委員會初審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深表遺憾並表示,應評估對治安的衝擊,不宜倉促修法。

法務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昨天初審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其主要修正內容包括:通訊監察須以同步現譯方式為之、調取通聯記錄需向法院聲請為之、執行合法通訊監察偶然所得另案犯罪證據不得作為另案證據等。

法務部認為草案部分修正內容,一旦完成立法付諸實施,將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衝擊,影響民眾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至深且鉅,呼籲各政黨再審慎評估,切勿因噎廢食,通過危害社會治安的修法。

法務部說,此修正草案,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的維護,絕非全民之福,因為目前通訊監察案件主要為販毒等重大治安犯罪,且以目前實務經驗,如要有效查辦此類案件,需要通訊監察作為偵查輔助手段。

此外,此修正草案,會嚴重影響重大刑案的偵辦與定罪,並造成實務執行的重大困難,將耗費國家大量成本、延滯犯罪偵查時機、且輕縱犯罪的被告,此與一般人民法律感情有違,且不符公平正義。

法務部說,將於近期內邀集司法院、律師公會、學者專家及實務界與各機關代表開會研商,儘速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案,以落實人權保障並兼顧犯罪偵查實際需求,研議提出更完備的通訊監察法制,以回應各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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