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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解釋 經部不置喙

中央社/ 2013.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日電)日月光K7廠今天遭高雄市環保局勒令停工,凸顯水污染防治法申請,應為「通知」還是「核准」灰色地帶,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法令解釋主管單位為環保署,不予置喙。

杜紫軍指出,加工出口處為內政部指定的下水道法主管機關,日月光公司K7廠申請納管,加工處依法同意,但K7廠7月提出汙水下水道由陸放改為海放申請,高雄市環保局至今都沒有回覆,以致有爭議。

他說,申請排放的法源不同,水污染防治法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廠商申請視同「通知」,還是應「核准」,各說各話,要由環保署解釋。

杜紫軍說,廠商申請廢水納管,經濟部要考慮措施的長短期限,水質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管線容量餘裕。

至於未來加工出口區廠商是否要全部納入?他表示,除廠商申請外,也要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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