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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用藥安全 處方箋補發須審慎

中央社/ 2013.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長林阿明今天說,慢性病處方箋補發須審慎,避免資療資源浪費,並由醫師確保用藥安全。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糖尿病患者陳情,今年10月到某桃園縣醫院就診,醫師開立2個月份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掛號費、部分負擔及藥品負擔費用需支付新台幣400多元,11月因慢性病處方箋不慎遺失,院方要他重新掛號並切結。

林阿明表示,慢性病處方箋遺失後,須重新掛號與切結,主要是醫師法規定,醫師須親自診治後才能重新開,不能簡易從醫院端就發給病人。

他說,病人拿到慢性病處方箋後,須負保管責任,如果遺失可能有人拿去藥局調劑;若醫院直接重發,民眾再去藥局領藥,會造成醫療資源重複浪費,且醫師要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目前仍須依這項規定審慎處理。

林阿明表示,如果不審慎處理,會開方便之門,民眾也可能事後找到慢性病處方箋又去領藥。健保醫療資源有限,病人也要負起保管責任。1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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