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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科索沃 享免簽待遇

中央商情網/ 2013.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12月20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科索沃將中華民國列為免簽證國家,至多可於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但入境前須事先向其駐外使領館通報。

外交部說,民眾目前若欲赴科索沃觀光旅遊或商旅考察,行前請向科索沃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聯絡通報入境事宜,聯絡方式參考科國外交部網站資訊。

外交部指出,科國簽證措施仍在逐步推展中,近期才實施免簽證措施,相關配套較不完備,外交部已請駐外相關館處力洽科國給中華民國的免簽證待遇儘早免除事先通報程序。

外交部說,為利民眾通報科國駐外使領館入境科國事宜,建議民眾提供正確的抵離日期及入出境地點;個人資料部分除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護照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外,可於通報時酌提供當地住宿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訪問目的(如來回機票或邀請函等)的文件影本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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