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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服現役 軍方:有退場機制

中央商情網/ 2013.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13年12月20日電)女軍官葉玫案引發外界關注軍中退場機制,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白捷隆少將今天說,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不適服現役,仍有退場規定,但須賠償。

媒體報導,軍情局女軍官葉玫中尉去年潛逃英國,並隔海指控長官等情事;國防部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

對於葉玫反映想要退伍但遭拒絕,白捷隆表示,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相關規定,葉玫是預備軍官,比照服役條例11、15條常備軍官規定辦理,「也就是她必須服滿最少年限,她的年限就是5年」。

不過,服役條例第15條也訂定,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退伍的各項條件,白捷隆說,「這就是我們志願役軍官退伍、或退場法源依據」。

他說,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規定,如果平時考核的評分落在65分至69分之間,考績就可以評「丙上」;依據服役條例15條規定,年度考績「丙上」以下,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可予以退伍。

白捷隆說,不適服現役,依據現行的法規、及相關的軍事學員生修業規則規範,有賠償機制,因為在受訓期間,國家付出很多的教育與投資;國軍審慎運用這個規定,落實在平常的考核。

此外,媒體質疑,招考用時為何沒有發現葉玫不適任?軍情局執行長陳榮明少將說,確實瞭解到葉玫的個人主觀較強,「但是就我們情報人員的訓練,優點是缺點,缺點也可能是優點」,認為在訓練以後,會有比較好的發展。

陳榮明說,「但是在這段時間,她可能個人有強烈意願要離開這個單位,所以我們覺得很遺憾」,未來會針對考訓用進行檢討與改進。

發生此事後,軍情局相關幹部也已遭受連帶處分。陳榮明說,葉玫的處長已在去年退離,相關的幹部也已受連帶處分。

陳榮明也澄清軍情局招考並未破格招募葉玫。他說,葉玫報考時29歲,符合招生簡章的規定;葉玫的父母雖是軍人,但並非軍情局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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