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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年發作24次才算身心障礙 綠批太嚴格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20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20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約有20萬名癲癇患者,但衛福部登記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患者,卻只有4854人。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20)日舉辦記者會批評,衛福部11月4日實施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規定,癲癇患者必須1年需發作24次,才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但患者服藥控制病情後,就可能失去身心障礙資格。黃偉哲說,這簡直是制度殺人。

黃偉哲指出,新生效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嚴重侵害癲癇患者的健康權與人權。他批評,現行的鑑定方式規定「1年內平均每個月有2次或持續1日以上明顯的意識喪失,或意識功能改變,導致明顯妨礙工作、學習或影響與外界溝通之嚴重間歇性發作者」,才能獲得身心障礙資格,但多數癲癇患者穩定服藥後可改善發病次數,因此雖然工作、生活仍有困難,卻無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榮譽理事長施茂雄表示,癲癇患者發作時會讓工作中斷或造成意外傷害,政府應該鼓勵他們規律服藥,而不用事事受社會照顧。施茂雄說,過去鑑定標準是每月發生1次,新設標準變成2次,希望相關單位考慮修正。

對此,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回應,癲癇是神經性相關疾病,鑑定辦法已有新制,會將生理、心理、心智狀況、生活能力等條件一起評估,但發作次數的規範若有疑慮,衛福部可再研議。

不過,蔡誾誾也強調,癲癇藥物是健保給付項目,與是否領取身心障礙似乎無關,會再向健保局了解詳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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