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19日一致通過由巴西和德國共同提出的題為「數位時代的隱私權」決議草案。決議強調,隱私權是民主社會的基礎之一,非法或任意監控通信以及收集個人資料,是侵犯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的行為,背離民主社會的信念。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19日報導,聯大決議呼籲各國尊重並保護隱私權,包括數位通信方面的權利。決議指出,網路外享有的各種權利,包括隱私權,也應該在網路上得到保護,這是聯合國首次對此項人權予以認可。
決議指出,儘管對公共安全的關注可證明收集和保護某些敏感資訊的合理性,但各國必須確保充分遵守其按照國際人權法所承擔的義務,對通信的監控和截獲,包括對通信的域外監控和截獲以及個人資料的收集,尤其是在大規模進行時,對行使和享有人權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決議重申,各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須符合本國按照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承擔的各項義務。
決議籲請各國審查其涉及通信監控、截獲以及個人資料收集的程序、做法和立法,並建立有效的國內監督機制,以確保在相關實施過程中的透明度並追究相關責任。
決議還要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就各國國內及域外監控、截獲數位通信以及收集個人資料過程中保護和促進隱私權問題,向人權理事會和聯大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