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5歲男子江盛禾為首的詐騙集團,在印尼租下豪宅當機房,專詐大陸民眾。成員若詐騙成功,江嫌就招待到當地酒店狂歡或嫖妓當犒賞,如業績不好,則要「關禁閉」處罰。刑事局與大陸公安、印尼警方聯手合作破獲後,昨天將江嫌等人押解回台,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3地警方上月底,在印尼萬丹省丹格朗縣豪宅區一棟2層樓的別墅內,共逮捕了64名嫌犯,其中台籍35人、印尼籍3人、大陸籍26人。 原在台中擔任廚師的江嫌供稱,是綽號「Tony」男子在今年5月間,以月薪台幣5萬元的代價請他到印尼煮飯,他僅負責管理機房的食宿,否認「耍」詐。 但警方查出,江嫌除以軍事化方式管控成員作息外,還有獎懲措施,成員只要詐騙得逞,他不惜招待成員到酒店玩樂、嫖妓。 警方表示,因印尼屬於回教國家,喝酒不易且非常貴,所以相當能激勵成員,且嫖妓也分等級,業績好的可以挑選姿色較佳的大陸妹,她們賣淫價格是當地女子3倍、。 警方發現,詐騙集團在網路人力銀行、聊天室中,以招募客服人員、每月至少有30K待遇的名義,吸收成員赴印尼,到當地加入詐騙集團後,還可抽取詐騙金額5%的佣金。 落網的台籍嫌犯中,有6名女子及2對兄弟檔。其中,劉姓兄弟因在台欠債16萬元,被要求到印尼詐騙抵債;而另對林姓兄弟原在電子公司上班,每月也有4、5萬元的薪水,卻嫌是血汗錢、太難賺,甘願加入詐騙集團狠狠地拚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