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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廣告誇很大 名嘴劉駿耀被罰4萬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19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19 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截至11月止,共查辦518件的違規食品廣告,違規的產品則以「改善心血管疾病」與「減肥瘦身」分居第1、2位;其中,名嘴劉駿耀代言的瘦身食品,遭衛生局以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依法開罰4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電視名嘴劉駿耀今年11月在購物台促銷瘦身的食品時,說出「我吃重鹹,敢吃敢喝,吃東西前會吃某產品」,並宣稱2年來都靠產品維持體重,遭衛生局依據台北市府衛生局檢附的資料與廣告內容,認定劉駿耀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的規定裁罰4萬元。

衛生局約談劉駿耀時,劉駿耀宣稱是為了宣傳書籍拍攝廣告,且有提到運動瘦身,但影片被剪接。而劉駿耀接受媒體的電訪時認為,「我是去做經驗分享非代言人,不懂為何新北市政府搞不清楚狀況?」還解釋廠商未經其同意,就擅自後製誇張使用前、後對照CG,「這4萬元罰單是廠商繳的!」

林冠蓁表示,今年違規食品的廣告案件中,網路占61%、電視占25%,兩者合占近9成,顯示國人消費習慣的改變,已由傳統的店面購物轉型成網購或電視購物型態;分析違規廣告的常見詞句,首當其位是「改善心血管」詞句占21%,其次是「減肥瘦身」占19%。她並強調食品可以廣告,但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提到「減肥瘦身」。

林冠蓁提醒,代言人多認為自己有親自試用,且使用後覺得確實有效、沒有產生不良的影響,向大眾公布自己的試用心得,就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但實際上這樣的想法要特別小心;因為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對於食品所為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果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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