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人19日指出,在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前,應先完成「台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中資來台投資條例」與「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在例行記者會上回覆提問時表示,現行兩岸關係條例相關條文採取委任立法方式,陸資來台投資政策可因應執行情形與兩岸狀態修正,讓行政部門有效採取適當措施;且日前投審會公布辦法,增修陸資來台相關規範。
她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陸資來台投資有明確規範,現行制度運作良好,沒有必要另立「中資來台投資條例」。
另外,吳美紅指出,兩岸條例對兩岸簽署協議也明訂處理規範及國會監督機制;在強化與國會溝通及諮詢外界意見方面,行政院在10月31日訂定辦法,陸委會也研議國會溝通精進方案,這些措施,不待立法即可推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