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伊能靜去年6月發現萬眾醫院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使用她的9幅照片,用於醫院的吸脂減肥手術及隆胸等女性私密整形手術的商業宣傳,嚴重侵犯她的名譽權。
她向上海法院提告,要求萬眾醫院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50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萬眾醫院向伊能靜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她各項經濟損失1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之後,萬眾醫院向上海第一中院提起上訴說,醫院形象代言人長相原本就頗似伊能靜,若有侵權行為應由形象代言人承擔責任。
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萬眾醫院的抗辯證據不足,且原審酌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並無不妥,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