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82.捐贈原由:捐贈協助菲律賓海燕風災救災款項3.捐贈金額:新臺幣50萬元4.受贈對象:台北市政府社會局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付款日預計為1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