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本公司尚未收到威盛公司之民事索賠書狀。但對於媒體所載,威盛公司向本公司提出鉅額求償,應係商業手段,而有意圖干擾本公司營業之嫌。本公司深信,法院必將釐清曲直與是非。
第2,依據報載,威盛是依臺北地檢署就該公司所提告訴案在2013年11月8日所公布之偵查結果,而向本公司等提出民事索賠。然查,臺北地檢署已對祥碩科技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作出不起訴處分;尤有甚者,本公司並非上述刑案之被告,威盛對華碩提出民事索賠,顯屬無稽,且於法無據。
第3,本公司既非刑案被告,威盛在民事訴訟程序開始前,就積極透過媒體揭露本件於法無據之民事索賠,導致本公司供應商、客戶、投資人及員工諸多關切,並造成本公司重大困擾,顯屬非是。對於任何侵害本公司權益者,本公司必將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以維本公司全體投資人之權益。
第4,本公司及所屬集團公司向來要求員工恪遵法律,並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本公司深信司法之公正,且將全力協助司法機關釐清事實,以維護本公司及集團公司員工之清白及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