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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TDR案 永豐證已被罰

中央社/ 2013.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金管會官員表示,魏家台灣存託憑證(TDR)案件為去年的案件,永豐證券涉嫌低賣高買的方式,當時已停止永豐證券承銷業務6個月與失職人員停止執業1年處分。

壹週刊報導,頂新董事長魏應交為脫罪,從券商取得退佣,交付連勝文等人。週刊也指出,對了退還7500萬元,永豐證只好透過手中4檔興櫃股票,以低賣高買的密集假交易的方式,掏空永豐證8000萬元,扣除稅率與手續費,交給頂新董事長魏應交,遭金管會移送偵辦。

官員表示,對於永豐證利用低賣高買的假交易以及掏空永豐證等已經處分永豐證券停止承銷6個月,並且相關相關失職人員停止執行業務1年。

媒體報導,承銷商常常利用詢圈處理費用,退還給特定人,也就是所謂的退佣,甚至有降價搶生意,再找名目回補等。官員表示,這種情形都是違規的行為。

根據金管會查,承銷商只有在初次上市櫃(IPO)案件中有低價競爭的情況、承銷TDR還未見有低價競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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