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江田一審至更三審都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沈男犯案動機及時間點,且未保障正當法律程序,科刑調查也不完備,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審。
沈江田妻子張姓女子不滿遭丈夫控制行蹤,民國99年2月間從新北市汐止地區搬回花蓮縣吉安鄉娘家。沈男多次前往花蓮要求張女跟他走,張女與母親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引發沈男不滿。
沈男在同年3月間多次傳簡訊給張女未獲回應,憤而買菜刀前往花蓮找張女理論,一見到岳母阻擋,竟強行進入屋內,持菜刀接續猛砍岳母及妻子,隨後持刀自殘。張女及母親送醫前已死亡。
沈男委任律師曾轉述,沈男在監所裡心情平靜,也持續抄寫佛經,希望社會能給予自新機會,若判處無期徒刑,沈江田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