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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獎金 擬與GDP連動

中央商情網/ 2013.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3 年12月18日電)立院財委會今天通過4項決議,其中,為考量社會觀感,建議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應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酌予增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相關機關就「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予以法制化,以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並達成公平正義之目標」專題報告。

依發放要點規定,考核獎金依行政院核定的年度考成成績發給,甲等2個月、乙等分為1.5至1個月、丙等不予發放。績效獎金部分,以盈餘為前提,最高提撥2.4個月薪給總額。

兩者合計最高4.4個月,但經行政院評選為特優者,可再酌增績效獎金最多0.2個月。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認為,民國101年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約為2.8至4.6個月,換算平均每人可領到新台幣11萬元到36萬元不等。

她說,就連虧損連連的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和台鐵都可以領到3.2至4.1個月,但現在年輕人一個月的薪水僅22K,社會感觀不佳。

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表示,國內經濟不佳,國營事業獎金發放只考慮內部經營考評,未顧及國營事業業總體經濟的榮枯影響,及成敗責任,自我感覺與國人觀感常相悖離。

他提案指出,標準不應換湯不換藥,建議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隨著經濟成長率達標與否,酌予增減;相關具體辦法,責成研考會研擬後,向立院財委會報告。

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認為,考成獎金發放未考慮員工實際貢獻程度,欠缺激勵誘因,提案要求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部會研議改善考成獎金內部發放標準。1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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